來源:蘭州晨報作者:張繼培
2014年1月1日起,我省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和餐飲服務單位將禁止采購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這是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1月15日為進一步加強食用油、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地溝油”、假冒偽劣醬油和食醋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出臺的一項涉及民生安全的利民政策。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規定,凡是在我省范圍內從事食用油、醬油、食醋生產加工和分裝的企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其生產的食用油最大包裝25公斤,醬油和食醋最大包裝10公斤。產品的包裝、標識應當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從事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生產加工和分裝活動。
根據規定,利用傳統工藝從事胡麻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現場制售的小作坊和醬油、食醋加工小作坊,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其產品每季度委托法定機構進行檢驗,依法取得質量合格證明,且只能在生產經營場所零售,不得從事批發業務或異地銷售。禁止非法生產加工和出售無包裝、無標識的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
據悉,該規定所說的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是指以散裝形式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無預包裝、無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生產許可QS標志、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的食用油、醬油和食醋。
該局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對違反該規定要求的,將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歡迎廣大消費者撥打12331監督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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