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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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大肆生產“地溝油”,并部分銷售作為食用,部分作為生產飼料,涉案金額高達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法院28日對外披露,王某等7名被告人一審獲刑2至8年或緩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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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漳州市薌城區法院介紹,2012年9月18日,王某在福建省龍海市九湖鎮庵兜村賜清豬油加工場,用豬肉下腳料等廢棄油脂、雞鴨肉制品廢棄物等,非法生產、加工成劣質豬油(即“地溝油”),共計1500斤,而后以每斤4.5元的價格以食用豬油的名義銷售給黃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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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在明知所購的“地溝油”是私制,且未經檢驗的情況下,仍然購買并將其運回福建漳浦縣湖西鄉用于生產酥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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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王某和高某合作,共同進行“地溝油”的生產加工,而后分別銷售給楊某、岑某、林某用于生產飼料或飼料級混合油,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10228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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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1日,福建警方在王某的加工廠內查扣非法生產、加工的“地溝油”6450公斤。次日,警方又在高某的小作坊內查獲非法生產、加工的“地溝油”950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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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漳州市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王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533500元;高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20000元;黃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3500元。另外四人被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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