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記者 彭寧莉 通訊員 蔡夢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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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人代加工“廢棄牛油”惹出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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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3名被告人堅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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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由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南寧“廣西莫老爺食品有限公司”(下簡稱莫老爺食品公司)、被告人莫某、張某及羅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西鄉塘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長達一整天的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與公訴人之間展開了激烈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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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起:涉嫌加工廢棄固體牛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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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起,麻某從百色、賓陽等地收購廢棄固體牛油,存放在南寧市西鄉塘區大化路一倉庫,準備銷售給重慶邦明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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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售價,當年3月,麻某又委托莫老爺食品公司加工提煉牛油。同年4月中旬,麻某將150噸牛油運至該公司設在南寧市江南區友誼路的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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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5月24日,辦案民警在大化路倉庫繳獲牛油57.9噸;從莫老爺食品公司內繳獲牛油約126噸。經檢驗,查獲的牛油不符合《食用動物油脂衛生標準》。次日,涉案的莫老爺食品公司原法人代表莫某、廠長張某以及質檢經理羅某均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3人被逮捕,今年3月13日,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3人不起訴并釋放;同年7月,3人再次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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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6日,麻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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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三被告人堅稱“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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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認為,莫老爺食品公司利用非食品原料為他人進行生產、加工食品,該單位以及被告人莫某等三人應當以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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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人在庭上堅稱自己“無罪”,其理由有二:該公司只是代為加工;其二,加工的并非食用油,而是用于工業用的牛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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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某在庭上反問公訴人:“誰說生產食用油就不能生產非食用油?我們只是負責精煉。”公訴人質疑莫某:“為何明知這批牛油沒有合法證照,你還幫其加工?”莫某反問:“有哪條法律規定不能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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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當庭宣讀了麻某證言,證實莫某明知對方不是正當的食品原料供應商,仍與其洽談如何將150噸已變質的廢棄牛油,精煉加工成食用油的過程。對此,莫某辯稱:“里面講的大部分是歪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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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訴人出示的羅某、張某關于“加工成食用油”的證詞,兩名被告人也當庭翻供,稱自己并沒有這么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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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是主觀故意還是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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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某的辯護律師認為,本案構成犯罪的前提是,莫某等人必須知道麻某提供的牛油是用于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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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莫某等人的否認,公訴人當場回辯稱,莫某主觀不是過失,而是故意。公訴人認為,莫某對食品原料的來源、資質必須進行審核,但他在沒有履行審核義務的情況下,放任公司以食用油標準進行加工生產,應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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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只是代加工”的說法,公訴人認為,張某明知麻某銷售“地溝油”,卻為其提供生產場所、制假生產技術等便利條件,“按照法律規定,不會因為雙方是代加工關系,責任就由麻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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