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店家賣高仿油,不僅被罰款還吃上官司!什么情況下可免責?

    2017-12-01
    摘要:

    國內遍布城鄉的大小糧油店都會售賣食用油,如果沒有審慎對待進貨渠道,貪圖進貨價低,從不正規渠道進貨,進了假油售了假油,不僅會被罰款,還會吃上官司!從保護自身角度出發,作為銷售商應妥善保管進貨書面憑證,憑證中應詳細載明貨品名稱、數量等信息,并由相應的進貨單位簽名蓋章,在發生糾紛時,可以此為據.

    國內遍布城鄉的大小糧油店都會售賣食用油,如果沒有審慎對待進貨渠道,貪圖進貨價低,從不正規渠道進貨,進了假油售了假油,不僅會被罰款,還會吃上官司!

    兩店家賣高仿油,不僅被罰款還吃上官司!什么情況下可免責?

    11月28日,南方網記者從佛山市禪城法院獲悉,該院對外公開了兩起“金龍魚”商標權糾紛案件。

    貍貓換太子,售假被罰2000元

    兩店家賣高仿油,不僅被罰款還吃上官司!什么情況下可免責?

    去年12月,廣東佛山市南海區某糧油店及某商店涉嫌商標侵權,銷售帶有“金龍魚”字樣的調和油和花生油,經過鑒定為假冒產品,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廣東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罰款各2000元。

    被告上法庭,法院判罰7000元

    兩店家賣高仿油,不僅被罰款還吃上官司!什么情況下可免責?

    今年7月,擁有“金龍魚”商標專用權的某食品營銷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兩家侵權企業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當地開庭公開審理了糧油店及商店侵害商標權糾紛兩案,店家成了被告,被法院傳換,但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原告認為被告銷售假冒食品,主觀惡意明顯、性質惡劣,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益,也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導致原告商譽受損。

    最終法院根據《商標法》和《侵權責任法》,判決被告商店及糧油店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各7000元。

    賣高仿油是侵犯知識產權,什么情況下可免責?

    兩店家賣高仿油,不僅被罰款還吃上官司!什么情況下可免責?

    做糧油生意要有法律意識,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采購了高仿油,也就是假冒產品,行為上就危害了知識產權人和社會的合法利益,我國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也加大了打擊力度。

    作為銷售商,對進貨渠道及商品選購,應保持比普通消費者更高的審慎和注意義務,不要基于進貨價低等因素從不正規渠道進貨,否則不僅將面臨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也會面臨商標權人提出的侵權賠償。

    那么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了假貨,也成了受害者,怎么免責呢?

    法官提醒到:

    從保護自身角度出發,作為銷售商應妥善保管進貨書面憑證,憑證中應詳細載明貨品名稱、數量等信息,并由相應的進貨單位簽名蓋章,

    在發生糾紛時,可以此為據,反映商品的來源以供法院審查是否符合商標法所規定的合法來源抗辯,而免除賠償責任。

    來源:禪城法院、南方網等

     
    一区二区三区四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