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產品,食用農產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蛋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和罐頭等9類食品68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75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6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
(一)1號店特產中國·休寧館(經營者為黃山市怡興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在1號店(網站)銷售的標稱黃山市怡興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委托黃山余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木榨菜籽油,酸值(KOH)檢出值為1.8mg/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20mg/g)高出8.0倍;鉛(以Pb計)檢出值為0.18m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1mg/kg)高出80.0%。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二)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貴陽人民廣場分店銷售的標稱貴州鳳冠集團出品、遵義中土糧油收儲有限公司生產(分裝)的菜籽油(一級),過氧化值檢出值為6.9mmol/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5.0mmol/kg)高出38.0%。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薯類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產品,食用農產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蛋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和罐頭等9類食品68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75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6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
(一)1號店特產中國·休寧館(經營者為黃山市怡興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在1號店(網站)銷售的標稱黃山市怡興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委托黃山余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木榨菜籽油,酸值(KOH)檢出值為1.8mg/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20mg/g)高出8.0倍;鉛(以Pb計)檢出值為0.18m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1mg/kg)高出80.0%。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二)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貴陽人民廣場分店銷售的標稱貴州鳳冠集團出品、遵義中土糧油收儲有限公司生產(分裝)的菜籽油(一級),過氧化值檢出值為6.9mmol/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5.0mmol/kg)高出38.0%。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