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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3日,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通告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12月8日發布的《總局關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201號),涉及安徽省1家食品生產企業。現將風險控制等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被抽樣單位名稱:1號店特產中國·休寧館(經營者為黃山市怡興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名稱如下:委托商:黃山市怡興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商:黃山余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產品名稱為:木榨菜籽油(規格型號:500ml/瓶,生產日期或批號:2017-03-23,生產單位地址:黃山市休寧縣東臨溪鎮芳口村)。檢驗機構: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不合格項目:酸值(KOH)檢出值為1.8mg/g,超出國家標準值(≤0.20mg/g)8倍;鉛(以Pb計)檢出值為0.18mg/kg,超出國家標準值(≤0.1mg/kg)80%。
二、檢查情況
安徽省局組織休寧縣局對不合格食品進行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工作。休寧縣局執法人員到黃山市怡興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和黃山余香園食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被抽檢批次木榨菜籽油不是黃山余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基于以下事實:一是被抽檢菜籽油標稱的生產企業名稱雖標為黃山余香園食品有限公司,而黃山余香園公司只生產加工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不生產加工食用植物油;二是被抽檢菜籽油標稱企業地址為黃山市休寧縣東臨溪鎮芳口村,而黃山余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的地址是休寧縣城萬寧工業園區;三是生產日期為2017-03-23,而黃山市怡興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僅于2016年5月24日從黃山余香園食品有限公司舌尖徽州木榨油坊(黃山余香園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購進24.5公斤菜籽油,生產日期不符;四是被抽檢批次木榨菜籽油質量等級為一級,而黃山余香園食品有限公司舌尖徽州木榨油坊采用半精煉工藝,加工的菜籽油質量等級只能達到三級或四級。
經調查核實,被抽檢批次木榨菜籽油系黃山市怡興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假冒廠名生產經營。休寧縣局進行立案查處。黃山市怡興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共生產經營不合格菜籽油菜13.5公斤(27瓶),進貨單價(農貿市場采購)19元/公斤,銷售單價為49.80元/公斤,貨值金額為672.30元,違法所得415.80元。立案時已全部銷售。
三、召回情況
由于該產品屬于網店銷售產品,是訂單生產銷售形式,因此在縣局調查時已全部銷售,沒有庫存。黃山市怡興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在接到檢驗報告后立即啟動召回措施,分別在廠區大門處和怡興農業網頁—新聞中心—企業動態一欄上發布了召回公告,公告時間為2017年5月18日。
四、處罰情況
黃山市怡興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休寧縣局決定對該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處以30000元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415.80元。
2017年8月16日黃山市怡興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自行繳納30000元罰款,同日休寧縣局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415.80元。
五、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