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調味品、酒類、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飲料、蜂產品、蔬菜制品7類食品39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4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9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延吉百大集團商業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北大超市銷售的標稱吉林省吉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笨榨大豆油,溶劑殘留量檢出值為66.3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延吉百大集團商業連鎖經營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吉林省大誠食用油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大豆油,溶劑殘留量檢出值為17.8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