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場監管
近日,浙江臺州一商家因銷售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標準的“橄欖油”的行為,被處以15000元罰款。這高價罰款到底從何而來呢?
話說年關將至,各類農副產品的推銷又熱鬧了起來,有些商家就盯上了農村大爺大媽們的錢袋子。這個事兒吧,就發生在村里。
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最近接到一名女士的舉報,反映其所在村的村部有外地人員推銷橄欖油。
“我問推銷人員買了4瓶橄欖油,拿回家后我兒子上網查了一下,結果發現所謂的橄欖油無論品牌和包裝都比較普通,里面的油倒出來看看跟普通的大豆油并沒多大的區別。我買的時候推銷人員介紹說這油是好的橄欖油,瓶子的外包裝上都寫著橄欖油被人們譽為‘液體黃金’、‘油中之王’,現在年底促銷優惠力度大,兩瓶4.5L的僅120元”,這位女士邊說邊掏出一張“優惠供應券”。
執法人員到達楊女士所在村村部檢查時,一群村民正圍在村部橄欖油銷售攤點前,現場檢查發現村民購買的名稱為“橄欖花生原味營養烹飪油”并沒有標注橄欖油的實際含量,已違反國家食品強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第4.1.4.1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九項之規定,執法人員立即依法立案查處并現場組織調解要求商家退貨退錢。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第4.1.4.1項
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簽標注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現場調解,此前已購買該橄欖油的三四十位群眾都順利退了貨。
為什么一些商家這么容易就把老百姓給“忽悠”了呢?
由于食用油中橄欖油富含豐富的單不飽和脂肪酸油酸及其他營養物質深受人們的喜歡,因此市場上一些商家混淆視聽,往往都會以次充好,以勾兌大豆油等形式冒充純橄欖油。
針對橄欖油市場存在的問題, 為使廣大消費者有效避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市監君要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
端正心態、理性消費。
橄欖油食用價值雖然很高,但是也是分等級的,有特級原生橄欖油(或特級初榨橄欖油)、原生橄欖油(或初榨橄欖油)和油橄欖果渣油等。
其次市場銷售的一些橄欖調和油是大豆油勾兌少量橄欖油形成的,一般主要成分還是大豆油。
盡量選擇信譽好、規模大的正規商超。
正規市場所售食用油油品質量、產品的包裝相對正規,即使是橄欖調和油也會按照國家標準標注橄欖油的實際含量,可以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即使發生爭議,也不會發生像流動推銷點人走無處申訴的情況。
也提醒批發商、經營戶,不要購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來銷售,這既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也是對自己和家人的不負責哦!!
來源:浙江臺州椒江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