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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內外 | 仿冒“品牌豆油”得不償失,制假販假被嚴判!

    2018-02-09
    摘要:

    油是我們生活中的必需品,家里做飯,逢年過節,都少不了“它”。但偏偏就有人打起了這些必需品的主意。近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與黑龍江省電視臺聯合開辦的《庭審內外》欄目,報道了兩起豆油制假販假案件,通過展示庭審實況的形式,生動、直觀地向社會公眾傳遞司法信息:違法成本增加,想要違法的人違不起法!有力地打擊了制假販假行為。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油是我們生活中的必需品,家里做飯,逢年過節,都少不了“它”。但偏偏就有人打起了這些必需品的主意,專門制作、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近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與黑龍江省電視臺聯合開辦的《庭審內外》欄目,報道了兩起豆油制假販假案件,通過展示庭審實況的形式,生動、直觀地向社會公眾傳遞司法信息:違法成本增加,想要違法的人違不起法!有力地打擊了制假販假行為。

    案件一

    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的一年多時間里,被告人楊某伙同另兩人利用在外地購買的知名品牌大豆油商標和塑料包裝桶、包裝紙盒箱,在制假窩點中,把購買的散裝豆油加裝到塑料包裝桶中,并貼上假商標。

    監管人員在其制假窩點中,查獲假冒大豆油102箱,原料豆油1.8噸,同案中另兩人都是給楊某打工的工人。截止案發時,共計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大豆油1200余箱,銷售金額17萬余元,非法獲利15000元。

    哈爾濱香坊區法院依法對這起假大豆油案進行了審判:

    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三萬元;判處被告人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假冒商品冒充的都是消費者熟悉或信得過的知名商標,制假販假者這么做,就是為了傍名牌。知名商標的所有者都是質量和信譽都信得過的企業,制假販假者不但侵犯了這些企業的知識產權,而且還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產品的質量根本沒法保證。

    案件二

    在這次集中審判中,還有一起案件,接受審判的是產銷一條龍的制假售假群體。

    都說同學感情深,合伙掙錢這“好事”當然也少不了老同學,2016年在外地打工的鄭某接到老同學尹某的電話,說要一起做點生意。

    在知道老同學要跟他合伙做豆油生意后,鄭某就回到了老家,兩人各出資9萬元,租了場地,買了設備和原料,開起了“油廠”。兩個人還雇傭了一些工人,幫他們制假販假。

    制作假冒豆油的流程很簡單,很快這個窩點就運轉了起來。這些生產出來的假冒豆油沒有任何生產標準做參考,流入市場前沒有做任何的質量和衛生檢測,根據抽樣檢測,其制作的假冒豆油有多項指標不合格。

    在這起案件中,鄭某不僅制假,承認參與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事實:以低價向哈爾濱市多處糧油零銷店及個人銷售假冒品牌豆油,共計101.98萬元,未銷售豆油價值5萬余元。

    被告人鄭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香坊區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60萬元。

    同時,公訴人還規勸在逃的另一涉案人尹某盡快歸案,接受法律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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