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
據鎮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2月13日消息,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公布江蘇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7期),涉及鎮江市1家食品生產企業。
標稱丹陽市正大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大豆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不合格項目為過氧化值,生產日期(批號)為2016-12-7。
(二)核查處置情況。丹陽市市場監管局于10月11日將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丹陽市正大油脂有限公司并啟動核查處置。
查明企業共生產問題批次不合格食品120瓶,銷售112瓶,抽樣2瓶,庫存6瓶,召回112瓶。
企業排查產品隱患原因為成品庫倉儲條件不完善,加上夏季高溫導致產品過氧化值超標。企業重新設置了滿足成品油存儲條件的倉庫,安裝了通風設備。
當地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企業處以罰沒10226元,沒收庫存召回產品的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書文號為丹市監案字〔2017〕30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