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191批次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20期總第141期)
甘食藥監公告【2018】第78期總第528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規定,近期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豆制品共 191批次,抽檢合格樣品185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產品信息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現將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告如下:
(一)武都鑫琪綜合門市部銷售的標稱成縣恒旭農林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成州亨旭核桃油,過氧化值檢出值為12mmol/kg,標準規定為≤6.0mmol/kg,檢驗機構為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寧夏榮盛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平涼分公司金鼎店銷售的標稱靈臺縣隴香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紫蘇籽油(荏油),酸值(KOH)檢出值為3.7mg/g,標準規定為 ≤1.0mg/g,檢驗機構為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 寧夏榮盛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平涼分公司金鼎店銷售的標稱靈臺縣隴香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胡麻油,酸值(KOH)檢出值為1.5mg/g,標準規定為≤1.0mg/g,檢驗機構為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四)甘肅東方百佳商貿有限公司昊鑫店銷售的標稱甘肅裕泰隆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食恩胡麻油,酸值(KOH)檢出值為1.7mg/g,標準規定為≤1.0mg/g,檢驗機構為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五)甘肅新樂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西關一店銷售的標稱寧夏老丁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菜籽油,過氧化值檢出值為15mmol/kg,標準規定為≤5.0mmol/kg,檢驗機構為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六)酒泉西部天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好萬佳超市銷售的標稱青海漢堯農副產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漢堯菜籽油,酸值(KOH)檢出值為0.88mg/g,標準規定為≤0.30mg/g;過氧化值檢出值為12mmol/kg,標準規定為≤5.0mmol/kg,檢驗機構為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平涼、慶陽、隴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酒泉、張掖、平涼、慶陽、隴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查處情況于2018年10月中旬由省局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