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2018年第3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省局近期組織抽檢餅干、茶葉及相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罐頭、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共14類食品343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36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其中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9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
洪湖市海業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菜籽油(濃香)(生產日期/批號:2018-04-03),苯并[a]芘檢出值為21.3μg/kg,標準規定為≤10μg/kg。初檢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
棗陽市宜家福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湖北憨老香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磨香油(生產日期/批號:2018-06-18),酸價(KOH)檢出值為5.0mg/g,標準規定為≤2.0mg/g。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漢、襄陽、荊州、咸寧、潛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酸價或稱中和值、酸值、酸度,在脂肪生產的條件下,酸價可作為水解程度的指標,在其保藏的條件下,則可作為酸敗的指標。《GB 17401-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膨化食品》中規定,含油型膨化食品中酸價不能超過5mg/g;《GB/T 8233-2008 芝麻油》中規定,小磨香油中酸價應符合≤2.0mg/g(一級)、≤4.0mg/g(二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