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15期)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44號)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GC18000000003936893的核查處置情況(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浦江縣龍鼎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福州市順添旺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特級初榨橄欖食用調和油;過氧化值不合格;生產日期(批號)為2017年11月19日。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該批不合格產品共生產80瓶,已銷售80瓶。福州市順添旺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9月10日發布了召回公告,由于消費者購買零散,未留下聯系方式,故無法召回。不合格的原因可能為銷售商存儲條件不規范。針對上述情況,企業已制定并落實了以下整改措施:嚴格把控原料進貨查驗制度,產品出廠檢驗制度,做好向經銷商或銷售商宣傳產品合理、科學的存儲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處沒收違法所得1180元,并處罰30000元。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