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3月6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官網發布通告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1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號)、《關于春節食品專項抽檢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4號)涉及江蘇省4家生產企業、6家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山茶油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1號)涉及南京建鄴金鷹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北京金地綠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出品、安徽省康龍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山茶油,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領取不合格報告后及時啟動核查處置工作,要求南京建鄴金鷹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相關材料,并對不合格“山茶油”進行召回。現場檢查未見抽檢批次的“山茶油”。經查,該批次不合格“山茶油”共購進20瓶,已全部售出,無庫存;南京建鄴金鷹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倉庫整潔、干燥、有溫控設備,符合山茶油的儲藏條件。建鄴區市場監管局調查認為,當事人在購進上述山茶油時,索取了供貨商恬蜜(上海) 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許可證和該批次山茶油的出廠檢驗報告,建立了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按儲存條件要求儲存、擺放產品,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
二、純芝麻油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2號)涉及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東山新華南北貨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安徽省含山縣香辣福調味品廠生產的純芝麻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領取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工作,要求南京市江寧區東山新華南北貨經營部提供相關材料,并對不合格“純芝麻油”進行召回。現場檢查未見抽檢批次的“純芝麻油”。經查,江寧區東山新華南北貨經營部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純芝麻油”12瓶,已銷售12瓶。鑒于當事人進貨時能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說明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