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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九華油脂有限公司涉嫌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浸出大豆油

    2019-05-10
    摘要:

    5月8日,蚌埠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發布《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蚌市監食查扣〔2019〕3號》。經查,蚌埠市九華油脂有限公司涉嫌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浸出大豆油,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對有關財物實施查封行政強制措施。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5月8日,蚌埠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發布《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蚌市監食查扣〔2019〕3號》。經查,蚌埠市九華油脂有限公司涉嫌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浸出大豆油,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對有關財物實施查封行政強制措施。

    當事人:蚌埠市九華油脂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食品生產許可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340300586115445Y住所(住址):安徽省蚌埠市虎山東路1031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邢*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略

    聯系電話:略 其他聯系方式:無

    經查,你單位涉嫌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浸出大豆油,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對有關財物[詳見《財物清單》(文書編號:蚌市監食查扣〔2019〕3號)]實施查封行政強制措施。

    1.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財物地點:蚌埠市九華油脂有限公司倉庫。

    2.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期限為30日。情況復雜,需要延長強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將書面告知。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本局將書面告知。

    3. 物品保存條件:密封陰涼通風

    查封的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蚌埠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蚌山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孟新 聯系電話:0552-3016517

    附件:《財物清單》(文書編號:蚌市監食查扣〔2019〕3號)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


    ***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蚌埠市九華油脂有限公司被處罰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5月8日,蚌埠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發布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蚌市監食罰〔2019〕27號。蚌埠市九華油脂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依據有關規定,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同時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并處罰款伍仟元整(5000.00)。

    當事人:蚌埠市九華油脂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食品生產許可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340300586115445Y住所(住址):安徽省蚌埠市虎山東路1031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邢*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略

    聯系電話:略 其他聯系方式:無

    聯系地址:略

    我局執法人員2019年4月12日在你單位產品合格區查見皖康牌大豆油(品名:浸出大豆油,加工工藝:浸出,生產日期:2019/03/20,保質期:18個月,凈含量:5升,產品標準號:GB/T 1535-2003,質量等級:四級,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234030306151)和友傳牌大豆油(品名:浸出大豆油,加工工藝:浸出,生產日期為2019/03/20,保質期:18個月,凈含量:10升,產品標準號:GB1535-2003,質量等級:新國標四級,生產許可證編號:QS340302010032),皖康牌大豆油外包裝標注的產品標準號GB/T 1535-2003,被GB/T 1535-2017所代替;標注的“質量等級四級”,不符合GB/T 1535-2017大豆油只分為三級的規定。友傳牌大豆油外包裝標注的產品標準號GB1535-2003,被GB/T 1535-2017所代替;標注的“質量等級新國標四級”,不符合GB/T 1535-2017大豆油只分為三級的規定。上述兩種大豆油外包裝標注的“QS”標志,均違反了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7〕53號)“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的規定。上述兩種規格的浸出大豆油標簽不符合規定,執法人員對上述食品依法予以查封。

    經查,你單位生產上述皖康牌大豆油10件,4瓶/件;友傳牌大豆油10件,2瓶/件。兩種油的價格,均為100元/件,尚未售出,貨值金額2000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你單位現場提供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你單位的主體資格;2、執法人員于2019年4月12日對你單位生產場所進行檢查時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現場檢查情況;3、執法人員于2019年4月15日對你單位被委托人進行詢問時制作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單位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大豆油的違法事實;4、你單位提供的蚌埠市九華油脂有限公司生產記錄1份,檢驗報告復印件2份,證明你單位生產涉案大豆油的事實;5、你單位提供的大豆油標簽2份,證明你單位有大豆油正確標簽的事實;6、你單位提供的散裝成品大豆油檢測報告復印件1份,證明涉案大豆油原油的質量等級情況;7、執法人員制作的照片確認表2份,證明涉案大豆油標簽標示的內容。

    2019年4月29日,本局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蚌市監食罰告〔2019〕27號《行政處罰告知書》,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申請公開聽證。

    你單位生產上述兩種大豆油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五)產品標準代號”和第三款“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簽標注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規定。

    你單位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應予以處罰。

    你單位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貨值金額金額較少,予以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的規定給予處罰,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責令你單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同時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

    2、并處罰款伍仟元整(5000.00)。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蚌埠新城支行,戶名:蚌埠市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12091001040017350。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蚌埠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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