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報
日前,記者從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獲悉,山西今年將進一步擴大食品抽檢計劃。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2019年食品抽檢計劃,結合山西省實際,山西省市場監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六統一”原則和“四級聯動、檢管結合”的要求,2019年省、市、縣三級統籌安排70233批次任務,總體比2018年計劃增加22217批次。今年山西省的抽檢計劃更加突出問題導向,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評價性抽檢3種抽檢的定位更加清晰。
今年山西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涵蓋31個食品大類(含保健食品和食鹽)、120個食品品種、219個食品細類,突出對地域特色明顯、生產消費量大和既往監管及抽檢監測發現問題較多的食品類別。
此外,山西省將進一步擴大評價性抽檢覆蓋面和抽檢批次,今年省局本級設定評價性抽檢范圍,從原來的兩個市擴大至3個,全年計劃開展評價性抽檢2340批次。抽檢品種主要針對米、面、油等消費量大的加工食品和蔬菜、畜禽肉、鮮蛋等食用農產品以及地方特色食品,有條件的市(區、縣)可根據當地飲食特點,適當開展特色食品抽檢,爭取更加客觀反映被評價食品品種的安全狀況。同時,繼續加大評價性抽檢研究探索力度,爭取為明年全面推開試點做好準備工作。已開展的要及時總結經驗,省局將組織交流。
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強調,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監管部門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要同時開展現場檢查和執法調查,切實防控不合格產品風險。對違法企業要執法必嚴,嚴格執行“處罰到人”。對經營者免予處罰的,必須嚴格審查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36條的全部條件。同一生產經營企業多批次不合格或同一問題反復發生的,要從嚴從重處罰。同一年度累計3次抽檢不合格并受處罰的,應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34條,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被吊銷許可證的,對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對嚴重違法的生產經營者要納入信用監管“黑名單”,涉嫌犯罪的必須依法移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