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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陽一火鍋店回收餐廚垃圾加工火鍋用食用油被通報

    2019-09-05
    摘要:

    貴陽市監局發布情況通報稱,貴陽市南明區大龍自助火鍋市南店回收顧客就餐剩余的火鍋油加工火鍋底料油,調制成重慶火鍋紅湯火鍋再次給顧客食用,按涉嫌犯罪將該案移送貴陽市公安局繼續查處。

    中國質量新聞網

    9月3日,貴陽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貴陽市南明區大龍自助火鍋市南店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案的情況通報》稱,2019年8月28日下午,貴陽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貴陽市公安局食藥分局通報,貴陽市南明區大龍自助火鍋市南店涉嫌回收餐廚垃圾加工火鍋用食用油。接到通報后貴陽市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立即抽調專人與公安機關組成聯合調查組,研判案情并展開查處工作。

    2019年8月29日,貴陽市市場監管局與貴陽市公安局聯合查實該店回收顧客就餐剩余的火鍋油加工火鍋底料油(食用油),調制成重慶火鍋紅湯火鍋再次給顧客食用。該店廚房相關人員在現場詢問調查中指認了相關違法行為。貴陽市市場監管局對現場的不銹鋼桶裝底料油(紅油)共計4桶(重量330.75公斤)、除泡劑0.154公斤、加工工具灶臺、漏網等物品及加工場所實施了查封的行政強制措施。貴陽市市場監管局同時主動擴大了檢查范圍,打擊此類違法行為。

    貴陽市南明區大龍自助火鍋市南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同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第一條關于“地溝油”犯罪的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上述以餐廚垃圾生產的重慶火鍋紅湯火鍋底料油(食用油)應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2019年9月2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貴陽市市場監管局按涉嫌犯罪將該案移送貴陽市公安局繼續查處。

    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一如既往地對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保持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近期將再次對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行為開展專項整治,歡迎社會各界提供相關線索,我們將嚴肅查處涉及的違法行為,并將有關情況按規定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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