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州市監局公布食品專項抽檢結果,3批次調和油產品不合格竟然都是因為~~油瓶標簽上的字太小!
食用油安全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除了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產品標示信息是否與實際相符,是否滿足國家法規、標準的要求等也很重要,特別是食品標簽缺印、漏印、涂抹或標錯等現象時有發生,會對消費者選購食品造成一定影響。
因此標簽是否規范也是市場監管機構進行監督抽檢的重要項目之一。
那么三家油企在食用油標簽上栽了什么跟頭呢?
字符高度!這是很多油企在印刷制作標簽時,常常不注意、忽略的地方。
小包裝食用油產品屬于預包裝食品,因此標簽應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兩家企業生產的1.8L調和油產品,實測“凈含量字符高度”為4毫米、4.2毫米,通則要求為6毫米以上。
GB7718 規定: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當產品重量大于1KG(公斤),容量大于1L(升)時,字符最小高度為6毫米。
1家企業生產的900ml調和油產品,實測“強制標示內容:許可證編號的高度”為1毫米,通則要求為1.8毫米以上。
GB7718 規定: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積大于等于35平方厘米時,強制標示的內容文字、符號、數字高度不小于1.8 mm。
食用油生產經營企業應重視及加強對國家有關標簽管理規定的學習,以避免產品標簽出現類似的不合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