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東莞市常平伽伽食品廠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被檢出不合格。2020年3月18日,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8期)》(2020年第34號),涉及陸豐市東海金穗來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東莞市常平伽伽食品廠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商標:伽嘜,規格型號:5升/瓶,生產日期:2019-08-28),苯并[a]芘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該企業生產苯并[a]芘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 沒收違法所得730元;2.處罰款51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20〕Z50221002號)。
該企業自查分析上述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員工意識不強,加工不當導致食用油在高溫過程中產生了苯并[a]芘。針對上述問題,該企業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強員工的意識,對生產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操作技能,并由管理人員進行嚴格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