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最高檢近期接連發布五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不少是生產、銷售假口罩等假冒偽劣防疫產品案件,制假售假行為太猖獗。
其實,不僅在疫情防控期間,在日常生活中,制售假藥、假酒、假種子、假食用油等現象也是層出不窮。
豬肉注水是制假行為,那標稱純正的食用油中摻入其他油類算不算制假呢?
檢察官告訴記者,算,哪怕對健康影響不大,但也屬于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重慶市就有這樣一個案例。
2018年5月至6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陳某在生產食用油過程中,明知故犯,將棉籽油混合在菜籽油、大豆油中,以純正菜籽油、一級大豆油銷售,共計銷售1530桶41570.1升,銷售金額26萬余元。
2019年4月12日,重慶市永川區檢察院以陳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22日,永川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20萬元。
“最初,該案在法律適用上存在爭議,大家對菜籽油中添加了棉籽油,是否屬于摻雜摻假有不同意見。我們及時厘清了這類案件在法律適用方面的模糊,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永川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馮斌說,辦理該案后,檢察機關還建議行政執法機關集中開展食用油專項檢查,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