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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標準使用錯誤,山西2批次食用油抽檢不合格被罰

    2020-04-08
    摘要:

    4月7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網站發布《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涉及山西省2批次不合格食用油。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4月7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網站發布《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3月13日《關于轉請做好2019年部分總局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的通知》(市監食檢(司)函〔2020〕12號)要求,其中涉及山西省2批次不合格食用油,生產經營企業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山西晟浩糧油有限公司生產的精煉棉籽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自運城經濟開發區老路干菜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山西晟浩糧油有限公司,生產日期為2019年5月16日的精煉棉籽油,經哈爾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溶劑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

    生產企業:運城市市場監管局于2019年7月17日將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企業立案調查。經查,該批次不合格精煉棉籽油,共生產60箱,已全部銷售,無庫存。因使用完畢,無法召回。

    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企業未使用新標準,按舊標準生產。整改措施:嚴格按新標準生產,檢驗合格后再銷售。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條。具體處罰:警告;沒收非法所得金額8160元;罰款85000元。

    經營企業:運城經濟開發區老路干菜店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精煉棉籽油3箱,已全部銷售,無庫存。該企業按要求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具體處罰:免予行政處罰。

    忻州市忻府區巨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胡麻油(調和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自大同市誠福糧油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忻州市忻府區巨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為2019年7月2日的胡麻油(調和油),經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

    生產企業:忻州市市場監管局于2019年9月29日將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企業立案調查。經查,該批次不合格胡麻油(調和油),共生產30箱,已全部銷售,無庫存。因使用完畢,無法召回。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企業沒有認真學習掌握國家新標準GB2715-2018,在印刷標簽時,錯誤的使用推薦標準SB/T10292-1998,導致檢測結果不合格。

    整改措施: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印刷正確的標簽。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具體處罰:警告;沒收非法所得金額4800元;罰款10000元。

    經營企業:大同市誠福糧油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胡麻油(調和油)28桶,已全部銷售,無庫存。該企業按要求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具體處罰:免予行政處罰。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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