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6月10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九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實施的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涉及安徽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其中一批次菜籽油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蕪湖益然香木榨食用油有限公司生產、安徽茂利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菜籽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國抽抽樣編號為GC1900000000513153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菜籽油;涉及被抽樣單位為:安徽茂利商貿有限公司;涉及標稱生產企業為:蕪湖益然香木榨食用油有限公司;涉及標識生產日期為:2018年12月3日;涉及不合格項目為:苯并[a]芘。
(二)對生產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對蕪湖益然香木榨食用油有限公司的調查。于2019年10月21日對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蕪湖益然香木榨食用油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菜籽油180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2019年10月21日,蕪湖益然香木榨食用油有限公司開展了產品召回。
經查明,蕪湖益然香木榨食用油有限公司生產的菜籽油苯并[a]芘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予以處罰。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3582.88元;2、罰款50000元。
(三)對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蕪湖市鳩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對安徽茂利商貿有限公司的調查。于2019年10月22日對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安徽茂利商貿有限公司購進該批次菜籽油21公斤,已銷售18公斤,3公斤被生產企業召回,無庫存。2019年10月22日,安徽茂利商貿有限公司開展了產品召回。
經查明,安徽茂利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菜籽油苯并[a]芘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267.12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可能為生產加工環節翻炒、炒鍋溫度等工藝出現差錯導致。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企業進行整改,要求企業加強產品生產質量管控,當事人已按要求進行整改。
(五)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風險控制情況公示網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18163801.html
核查處置公示網址:
生產環節:http://credit.wuhu.gov.cn/whweb/companydetal?id=340200000028673686
經營環節:
http://ww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606091/25106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