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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的食用雞油不合格!山東泰安寧陽一商店被責令停止分裝生產

    2020-06-29
    摘要:

    當事人不具備食品生產條件及資格,對購進的食用雞油定量分裝并封口銷售的行為,違反了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魯網泰安頻道

    近日,山東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核查通告。

    在2019年國家轉移監督抽檢中,發現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為泰安寧陽縣南葛杏花商店銷售的食用雞油,抽樣單編號GC19370000411032112。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9年10月30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通過網購對泰安寧陽縣南葛杏花商店銷售的食用雞油進行了抽檢。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菏澤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出具的編號為GC20191101003的不合格報告,報告顯示其酸價項目不合格。2019年12月26日上午10時00分,寧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陽縣南葛杏花商店進行檢查,責令該經營業戶停止生產并召回該批次產品。

    二、調查處置情況:

    經調查,當事人不具備食品生產條件及資格。當事人對購進規格50kg/桶的食用雞油,將其定量分裝成規格2.5kg/桶的食用雞油(標簽上印有:生產廠家為平邑縣億德油脂有限公司)并封口銷售的行為,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之規定,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對當事人的無證生產行為進行處罰。

    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分裝行為并處罰如下:

    1、沒收(寧市監強字[2019]綜合008號)扣押的 “濃香型食用雞油”(規格2.5kg/桶)13桶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食用雞油”(規格50kg/桶)1桶。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仟貳佰三拾陸元三角零分(?2236.30);

    3、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25000.00)。上述罰沒款共計:人民幣貳萬柒仟貳佰三拾陸元三角零分整(?27236.30)。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當事人不具備食品生產條件及資格,已停止生產。

    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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