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總局抽檢1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中發現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3家經營單位、3家生產企業、2家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抽樣編號為GC20000000300430092的濃香菜籽油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杭州蕭山北干街道俊惠蔬菜店銷售的標稱杭州瑞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濃香菜籽油(生產日期:2019-10-14),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4日向杭州瑞欣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S20008605的檢驗報告,并對當事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經核查,當事人生產的濃香菜籽油過氧化值超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屬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該批次菜籽油生產數量較少,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了作出了編號為“蕭市監瓜處字〔2020〕86 號”的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0000元。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0日到蕭山區北干街道金雞路357號藍爵生蔬超市檢查,未發現被抽檢單位李俊開設的杭州蕭山北干街道俊惠蔬菜店,該營業執照已注銷。被抽檢樣品來自張國龍開設的杭州蕭山北干街道國隆糧油副食品商行。2020年4月16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張國龍送達了編號為S20008605的檢驗報告。經調查,當事人行為銷售的濃香菜籽油過氧化值超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屬違法行為。該批次菜籽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為生產企業保存不當。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了編號為“蕭市監北處字〔2020〕26 號”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沒收違法所得65.2元。
(四)第三方平臺核查處置情況
經核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能提供上述國抽不合格產品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許可證等信息,已履行法定義務。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