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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鄂州市鄂城區市監局通告關于不合格菜籽油核查處置情況

    2020-09-01
    摘要:

    一批次高原菜籽油溶劑殘留量項目不符合要求,當事人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瀟湘晨報

    鄂州市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0年5月11日,鄂州市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鄂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對中百超市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文苑一號店經營的高原菜籽油(批號為2019-11-03,標稱生產者名稱:云南東昌農林產品開發有限公司)進行抽樣檢驗。并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檢驗報告認定該品種高原菜籽油溶劑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及我區食品經營單位1家。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0年5月11日,鄂州市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鄂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對中百超市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文苑一號店經營的高原菜籽油(批號為2019-11-03,標稱生產者名稱:云南東昌農林產品開發有限公司)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DC20420700477030138)。并于2020年6月4日出具檢驗報告(報告編號為2020S0749)認定該品種高原菜籽油溶劑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當事人經營不合格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但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五十三條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依法沒收當事人未銷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高原小榨香(高原菜籽油)3瓶。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來源: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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