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聞網訊:16日上午,浙江寧波鄞州區法院對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宣判,這也是鄞州首起適用“3+4”大陪審模式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
老楊在我區某校園周邊經營一家火鍋店,2018年底開業,至去年下半年,生意逐漸冷清。
去年9月的一天,來自重慶的廚師長賀師傅建議:“生意不好,可能是因為客人覺得火鍋鍋底的味道差了點。以前在重慶的時候,我聽說有的火鍋店會從客人吃剩的紅湯鍋底中提煉‘老油’,‘老油’可以起到類似酵母的作用,能增加火鍋的香氣和風味,要不我們也試試吧?”
在老楊的默許下,去年9月期間,賀師傅將客人吃剩的紅湯火鍋鍋底收集后,加工提煉“食用油”,并按比例添加至新的火鍋底料中對外銷售。
去年10月,火鍋店與環保公司簽訂餐廚垃圾回收合同,約定回收廢油,這一波提煉“口水油”的操作才沒再繼續。
其間,有顧客發現了火鍋店的“回收油”秘密,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今年1月,老楊、賀師傅向公安機關投案。
公安部門查實,兩人以二次提煉“食用油”方式對外銷售的金額共計712元。
今年7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老楊、賀師傅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區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兩被告人在學校周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請求判令兩被告人支付實際銷售金額10倍的賠償金7120元,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區法院適用“3+4”大陪審模式,即法官3人、人民陪審員4人,依法組成合議庭,于今年8月6日公開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兩被告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兩被告人在學校周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侵害了包括眾多未成年人在內的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負刑事責任外,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前天,法院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老楊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判處被告人賀師傅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禁止兩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兩被告人支付公益訴訟起訴人區檢察院賠償金7120元;兩被告人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