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方便食品,飲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肉制品,蜂產品,餅干,調味品,水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13大類食品127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 1246批次,不合格樣品30批次。
有4批次香油被檢出禁用香料乙基麥芽酚:
中電建(三門峽)千禧商貿有限公司千禧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新鄉市牧野區軍星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芝麻油(半精煉),乙基麥芽酚檢出值為47.6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添加。初檢機構為開封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復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遂平縣億家福商貿購物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漯河市華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小磨香油,乙基麥芽酚檢出值為542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駐馬店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汝州市老城商貿有限公司八團店銷售的標稱洛陽市發群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黑芝麻油,乙基麥芽酚檢出值為115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偃師市翟鎮世紀華聯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偃師市御尚品油脂調味品加工廠生產的1批次十年香小磨香油,乙基麥芽酚檢出值為2.68×10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稱,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增效劑,對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強具有顯著效果,且能延長食品的儲存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