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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近7萬!青島這家企業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不合格

    2020-10-22
    摘要:

    青島一糧油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經檢驗,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最終該公司被罰款6.9萬余元。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21日訊: 20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今年第34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我市生產企業青島國香糧油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經檢驗,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最終該公司被罰款6.9萬余元。

    經查證,涉案的食用植物調和油2020年6月17日共生產178桶,抽樣2桶,剩余176桶未銷售;成本價格27元/桶,銷售價格30元/桶;貨值金額5340元,無違法所得。2019年10月4日共生產42桶,銷售42桶,成本價格6.91元/桶,銷售價格9元/桶;該公司召回1瓶,貨值金額378元,違法所得85.57元。上述產品貨值金額合計5718元,違法所得85.57元。

    當事人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

    最終,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做出如下行政處罰:1、罰款69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85.57元。罰沒款共計69085.57元。3、沒收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用植物調和油176桶(規格:4L/桶)。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據悉,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增效劑,對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強具有顯著效果,且能延長食品的儲存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規定:植物油脂、動物油脂(包括豬油、牛油、魚油和其他動物脂肪等)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過量食用乙基麥芽酚會對肝臟有影響,可能會導致頭痛、惡心、嘔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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