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態環境局
12月15日,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公示對成都紅旗油脂有限公司行政處罰。處罰書顯示: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9月11日紅旗油脂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成環檢勘字〔2021〕QBJ0911006號)、《現場照片(圖片、影像資料)證據》、《成都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成環調詢字〔2021〕QBJ0911006號)、《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成環檢勘字〔2021〕QBJ0911006-1號)、《整改核實照片》、《成都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成環責改字〔2021〕QBJ144號)、《環境監測報告》(編號:ZHKY(環)-2021-J1172/R002)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11月4日以《成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成環罰告字〔2021〕QBJ144號)、《成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成環罰聽告字〔2021〕QBJ144號)告知該(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該(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及申請聽證。該(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陳述、申辯及申請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罰款人民幣陸拾伍萬壹仟貳佰圓整(小寫:65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