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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糧食購銷領域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1.金堂縣發改局原副局長賀方宇貪污、受賄案。賀方宇利用職務之便,與他人共謀,采用虛增糧食烘干中心工程量、虛報工程款的方式,騙取國家政策性補貼資金150萬元,并從中分得13萬元歸個人使用;為管理服務對象在糧食烘干中心項目中謀取利益,索要并收受服務管理對象38萬元。賀方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賀方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
2.郫都區金稻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茍從東貪污、受賄、行賄案。茍從東身為國有糧食企業負責人,利用職權安排下屬將該國有公司業務違規交給子女經營幫助其謀取利益,利用該國有公司平臺與他人合伙做生意謀取私利,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0萬元,截留和侵吞公款共計106萬余元,并向他人行賄。茍從東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茍從東被解除勞動合同,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
3.成都糧油食品有限公司貿易部原經理王峰武受賄案。王峰武在擔任成都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國有參股企業)貿易部負責人期間,利用負責對外散油貿易業務的職務便利,向經銷商重慶市某糧油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熊某索要6.6萬余元,王峰武收到后全部用于個人消費。王峰武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4.新都區飲馬河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杜強挪用公款、受賄案。杜強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305萬余元進行營利活動;挪用公款20萬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在公司開展糧食購銷和代儲業務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8.9萬元。杜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杜強被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