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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物業公司采購食用油等食品贈送客戶,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2021-01-22
    摘要:

    食品藥品監督總局辦公廳復函:銀行、物業公司等非食品經營者采購食用油、大米等食品贈送客戶的行為,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藥品監督總局辦公廳關于非食品經營者贈送食品行為定性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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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藥監辦食監二函〔2016〕594號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對非食品經營者贈送食品行為定性問題的請示》(鄂食藥監文[2016]91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銀行、物業公司等非食品經營者采購食用油、大米等食品贈送客戶的行為,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是,食品贈送者應當采購安全的食品,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保證贈送的食品質量安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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