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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發改委關于遴選合肥市市級小包裝食用植物油儲備承儲企業的通知

    2022-07-21
    摘要:

    任何時點小包裝食用油實物庫存不得低于承儲計劃的90%。企業申請承儲數量不得低于200噸,且不得高于企業的日常最低庫存量。

    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合發改儲備函〔2022〕77號

    各縣(市)區發改委、開發區經貿局:

    為進一步增強我市小包裝食用植物油(以下簡稱小包裝食用油)調控保供能力,我委擬在全市范圍內遴選一批市級小包裝食用油儲備承儲企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儲備品種

    小包裝食用油(非轉基因)。

    二、遴選條件及相關要求

    (一)合肥市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糧油加工企業或糧油經營銷售類企業;

    (二)具有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

    (三)納入全市糧油應急保供網絡;

    (四)經營管理狀況和信用評價良好,近3年內無違法經營記錄;

    (五)為國家糧油統計信息系統入統企業或同意入統企業,執行國家、省、市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按時報送糧食流通統計報表。

    承儲企業堅持擇優選擇、相對集中、利于應急的原則。申報企業除滿足以上條件外,應作出以下承諾:必須保證按照相關要求落實市發改委下達的儲備計劃,除緊急動用外,任何時點小包裝食用油實物庫存不得低于承儲計劃的90%。企業申請承儲數量不得低于200噸,且不得高于企業的日常最低庫存量。

    三、遴選流程

    本次遴選采取企業申報、初審推薦、信用審查、審核遴選、公示確認的方式進行。

    (一)企業申報

    申報企業按屬地原則向注冊地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糧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市級小包裝食用油儲備承儲企業申請表》(附件1);

    2.獲得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相關證明材料;

    3.企業2021年度資產負債表;

    4.銀行開具的企業征信報告;

    5.已入統企業提供近三個月糧食流通統計報表報送證明材料(國家糧油統計信息系統流通月報截圖),未入統企業提供于2022年8月入統的承諾書;

    6.企業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承諾書(附件2)。以上材料需提交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檔各1份。

    (二)初審推薦

    縣(市)區、開發區糧食主管部門負責初審并擇優推薦承儲企業,7月29日下班前將《合肥市市級小包裝食用油儲備承儲企業審核推薦表》(附件3)和企業相關材料報市發改委糧食儲備處。

    (三)信用審查

    市發改委對初審推薦的申報企業進行信用審查,核查申報企業的信用狀況。對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取消申報資格。

    (四)審核遴選

    市發改委成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遴選小組,根據推薦企業名單和信用審查結果,召開遴選小組會議集體研究,擇優選擇擬承儲企業,全程接受駐委紀檢組監督。

    (五)公示確認

    擬承儲企業名單確定后,在市發改委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經委主任辦公會集體研究確定承儲企業名單,并依據《合肥市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細則》下達儲備計劃,簽訂承儲合同。合同一年一簽。對確定的承儲企業實行動態管理,依據日常儲備管理和“雙隨機”執法檢查情況,以及其他儲備政策和管理需要,適時調整。

    四、相關要求

    (一)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承儲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資格,并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

    (二)縣(市)區、開發區糧食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積級組織轄區內相關企業進行申報,做好宣傳、審核、推薦工作,并按要求報送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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