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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江一火鍋店使用“老油”約1000鍋,獲利2.7萬被罰163萬!

    2023-03-14
    摘要:

    3月10日,四川中江縣市場監管局公布一起案例,該縣一家火鍋店負責人劉某被沒收違法所得2.7萬元,罰款163.2萬元。

    紅星新聞

    火鍋,是川渝人民熱愛的美食。當服務員端上來熱氣騰騰的鍋底,頓時讓人食欲大增。但一些店家為了謀取利益,竟在鍋底里摻加回收熬制的此前客人吃剩的“老油”。

    3月10日,四川中江縣市場監管局公布一起案例,該縣一家火鍋店負責人劉某被沒收違法所得2.7萬元,罰款163.2萬元。“我們對食品安全違法零容忍,劉某銷售額近9.6萬元,被罰163.2萬元,是按照銷售額的17倍罰款的,從重處罰!”對此,中江縣市場監管局一名負責此案的執法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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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火鍋店

    火鍋店被查:

    使用回收熬制的“老油”共計約1000鍋

    2021年9月起至2022年2月17日,中江縣一家火鍋店將該店消費者食用后的火鍋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回收,單獨在后廚熬制“老油”,并添加到火鍋鍋底中再次向消費者銷售。

    接到舉報線索后,中江縣市場監管局聯合中江縣公安局對該火鍋店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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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獲的“老油”↑查獲的“老油”

    “當時,我們現場查獲了幾鍋老油,還有一些準備使用的回收老油。”中江縣市場監管局一名負責此案的執法人員介紹,這家火鍋店并不大,面積50多平方米,平時生意一般。

    火鍋店負責人劉某承認了自己違法添加“老油”的行為。劉某介紹,他收集客人吃剩的鍋底,采用過濾、沸煮、打撈等方式,利用回收的廢棄火鍋油(老油)按照1:1混合的方式與新油配比,添加辣椒、花椒香料再次熬制,制成火鍋底油,然后加上骨頭湯給顧客食用。劉某在經營中使用了回收的廢棄火鍋油(老油)共計約1000鍋。

    從重處罰:

    沒收違法所得2.7萬元

    按銷售額17倍罰款163萬元

    2023年2月8日,中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劉某進行了處罰。

    從2021年9月起至案發之日,當事人劉某在經營中使用了回收的廢棄火鍋油(老油)共計約1000鍋,非法獲利2.7萬元。

    中江縣市場監管局對劉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用于違法行為的工具;2.沒收違法所得2.7萬元;3.罰款163.2萬元;4.注銷當事人取得的《四川省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餐飲服務)》;5.禁止當事人五年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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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火鍋店↑涉案火鍋店

    火鍋店獲利2.7萬元,被罰163.2萬元。有網友對處罰叫好,但也有網友質疑處罰太重。

    我們對食品安全零容忍,用最嚴厲的處罰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劉某銷售額近9.6萬元,被罰163.2萬元,是按照銷售額的17倍罰款的,從重處罰!”中江縣市場監管局一名負責此案的執法人員說。

    據介紹,劉某利用回收的廢棄火鍋油(老油)制成的火鍋底油,系《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中明確的非食用物質。將廢棄火鍋油(老油)制成火鍋底油后在經營中使用(銷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屬于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行為,中江縣食安辦啟動食品安全重大疑難案件會商機制,邀請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場監管局對該案違法事實、處罰依據、罰款額度進行會商,最終決定對當事人從重處罰。

    延伸閱讀:

    多家火鍋店被罰

    對食品安全違法“零容忍”

    長期以來,“地溝油”案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2019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要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使制假售假者傾家蕩產,公開曝光造假者,讓他們在陽光下無處藏身。此后陸續有制假售假者被處罰曝光。

    2021年11月,四川簡陽市的一家火鍋店,老板因銷售“地溝油”火鍋底料,被判支付十倍懲罰性賠償金,共138萬余元。

    2021年,成都一家火鍋店因多次使用“老油”被檢察院提起公訴,被處以高達1376萬元的巨額罰款,火鍋店經營者付某面臨10年牢獄之災。

    2022年4月8日,三臺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一起火鍋店使用“地溝油”案,史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五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460萬元,追繳經營者違法所得228.93萬余元,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支付銷售額十倍賠償金2289.3萬余元。

    2022年,四川會理某串串香店共銷售添加“地溝油”鍋底5000余鍋,銷售金額13萬余元,會理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當地法院判決該店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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