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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精+色素+棕櫚油,黑作坊生產偽劣食用油

    2013-01-21
    摘要: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時報 棕櫚油中摻入香精、色素,使之變色、變味后,與食用花生油差不多,作為消費者,您可要注意了。 昨日,記者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一個按上述模式作假、非法生產并銷售食用花生油的三人... [詳細]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時報


      棕櫚油中摻入香精、色素,使之變色、變味后,與食用花生油差不多,作為消費者,您可要注意了。


      昨日,記者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一個按上述模式作假、非法生產并銷售食用花生油的三人團伙,落網后分別獲刑9年、8年半、5年。


      起訴書稱,被告人杜某、殷某在未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形下,共出資70000元,于2011年7月在麻涌鎮漳澎村租賃一棟瓦房,建成一個非法生產、銷售食用花生油的窩點。


      杜某負責采購、銷售,殷某負責生產。


      殷某按比例將香精、色素摻入棕櫚油中,以假充真食用油,杜某則聯系客戶以“廚+香”牌壓榨一級花生油進行銷售。


      2012年2月,孔某明知杜某、殷某生產偽劣食用油,但仍協助生產和銷售。


      2012年4月,杜某、殷某共購入90噸棕櫚油,按照上述工序生產,產品銷售到東莞麻涌鎮、中堂鎮和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等地糧油批發店,銷售額900000元。


      4月24日,警方從上述糧油批發店,繳獲價值2309元的偽劣成品食用油一批,經東莞市質量監督中心檢測,不符合食用花生油標準。


      另查明,中紡糧油(東莞)有限公司出具的發貨流水賬單證實,2011年10月30日至2012年3月13日期間,杜某、殷某從該公司提貨一級大豆油91噸、色拉油10.65噸,加工偽劣食用油。


      針對上述事實,杜某、殷某、孔某庭審中沒有提出異議。法院以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殷某、杜某有期徒刑九年、八年六個月,并分處罰金人民幣450000元;雇員孔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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