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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油、油籽和油脂協會(FOSFA)仲裁——近期市場趨勢及仲裁要點

    2021-02-26
    摘要:

    自2020年下半年以來,大宗商品市場中出現多起食用油貿易糾紛,涉及來自烏克蘭或俄羅斯的油籽出口商斷供違約的情況。全球85%的油脂產品貿易正在采用FOSFA的標準合同。

    禮德洞察

    自2020年下半年以來,大宗商品市場中出現多起食用油貿易糾紛,涉及來自烏克蘭或俄羅斯的油籽出口商斷供違約的情況。禮德律師事務所北京和倫敦辦公室跨境團隊近期也代理多家中國客戶向烏克蘭油籽貿易商,在倫敦提起國際油、油籽和油脂協會(FOSFA)仲裁。我們將在本文分享近期市場趨勢以及FOSFA仲裁的制度要點。

    國際油、油籽和油脂協會(FOSFA)成立于1971年,是一家致力于推進國際油、油籽及油脂貿易標準化的行業協會。截至目前FOSFA共有1183位會員單位,遍布全球86個國家,涵蓋大宗商品貿易鏈中的各類交易商及中介方。FOSFA不僅制定行業貿易標準合同,還提供仲裁的爭議解決服務。

    近期市場趨勢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下,加之世界政治格局變動的沖擊,農業類大宗商品市場波動加劇,交易風險增加,導致產生大量貿易糾紛。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變化包括:

    2020年4月,俄羅斯政府制定2020年二季度的谷物出口配額,并宣布在二季度配額發運完成后,將暫停谷物出口至2020年7月1日。身為世界第一大小麥出口國,俄羅斯的谷物出口禁令使部分合同因配額不足而出現了履約問題,并由此產生爭議。

    2020年5月,中國政府決定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中國一度是澳大利亞大麥作物的最大出口國,貿易救濟措施對眾多合同的履約產生影響。

    2020年下半年開始,烏克蘭食用油產品價格飆升,由于供應緊張、收割延誤、產量前景低迷,產品價格達到了近五年來的峰值。素有“歐洲糧倉”之稱的烏克蘭是全球第一大葵花籽油出口國,2019年度的出口額為43億美元。葵花籽油價格變動使烏克蘭供應商出現合同履約問題,帶來一系列賣方違約的案件。

    FOSFA仲裁制度要點

    FOSFA制訂了一系列行業標準合同,適用于不同產地來源、運輸方式、交易條款的油脂產品貿易。全球85%的油脂產品貿易正在采用FOSFA的標準合同。除非當事方有特殊約定,FOSFA標準合同的準據法是英國法,如果出現爭議,將提交至FOSFA通過仲裁解決。FOSFA的仲裁制度有以下特點:

    嚴格的仲裁時效要求——90天或120天

    FOSFA仲裁規則對提起仲裁的時限作出嚴格規定。一般情況下,申請仲裁的一方須在交貨(對于FOB、Ex-tank、Ex-mill、Ex-store等類型的合同而言)或卸貨(對于CIF、CIFFO、C&F等類型的合同而言)之日起連續120天內,向另一方發出仲裁通知。對于涉及貨物質量或條件的爭議,則上述120天的仲裁時效將縮短至90天。

    如果FOSFA貿易合同的一方未在上述仲裁時效期限內發出仲裁通知,則另一方將以超出仲裁時效為由,提出超過仲裁時效的抗辯(time bar)。這可能會導致仲裁申請方不得不放棄仲裁,甚至被完全禁止索賠。

    視具體的案件情況,仲裁申請方可以向仲裁庭解釋超過時效提起仲裁的原因,例如當事方正在持續溝通、交涉交貨時間等。FOSFA仲裁庭通常會從商業角度出發,對上述時效問題做出裁定。

    兩級仲裁制度——初審及上訴

    FOSFA仲裁實行“兩級仲裁”制度,分別包括初審階段和上訴階段。在初審裁決作出之后,當事方之一往往會提起上訴,從而進入上訴階段。

    在初審階段,三位FOSFA仲裁員將組成仲裁庭處理仲裁請求,仲裁雙方各提名一位仲裁員,第三位仲裁員將由FOSFA來指定。如果當事方另有合同約定,也可以由獨任仲裁員進行仲裁,但該等情況十分少見。

    FOSFA仲裁的初審階段通常是基于文件進行的,即雙方輪流提交仲裁申請文件、抗辯文件以及相關證據材料,由仲裁庭通過審閱材料來審理案件。FOSFA仲裁的初審階段一般不會進行開庭審理。

    在上訴階段,五名仲裁員將組成FOSFA上訴委員會處理上訴請求,該階段通常要進行開庭聽證。當事方將分別委派一名貿易代表(Trade Representative)參加聽證,代表其陳述相關案情并提出仲裁訴求和抗辯理由等。

    當事方的律師一般不會作為法律代表(Legal Representative)參加上訴開庭,而律師要負責協助當事方和貿易代表準備開庭聽證。值得注意的是,FOSFA仲裁的上訴階段將是一次全面地重新審理,當事方可以在上訴時提出與初審時完全不同的論點,上訴委員會也可能做出與初審結果完全相左的裁決。因此,多數FOSFA仲裁案件都會進入上訴階段。

    通常,FOSFA仲裁初審會在1年左右作出仲裁初審裁決,上訴裁決通常會在半年左右作出。

    貿易代表

    如上所述,FOSFA作為行業協會,不允許在上訴階段的開庭聽證中出現法律代表,除非是仲裁庭或上訴委員會酌情認為,該案具有特殊重要性。按照慣例,在開庭聽證程序中,當事方將由貿易代表代理。貿易代表可以是當事方的雇員或受其指定代表該方的“非律師”的專業人士。通常FOSFA的仲裁員名錄上的仲裁員也可以擔任貿易代表。雖然律師不會參加上訴開庭,有FOSFA仲裁經驗的律師會為客戶推薦貿易代表人選,并在上訴階段協助客戶的貿易代表,為開庭做準備。

    仲裁裁決的執行問題

    我們在實踐中曾遇到過,仲裁申請人雖然贏得FOSFA仲裁,但在執行時卻發現被申請人的資產不足以賠償損失或無資產可供執行。因此,我們也會建議客戶在FOSFA仲裁過程中,要關注仲裁裁決的執行問題,對被申請人的資產及負債情況進行調查,及時征求被申請人的公司設立地、財產所在地的律師意見,考慮采取任何臨時保全措施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如果簽署FOSFA標準合同,從而選擇FOSFA仲裁作為爭議解決方式,合同當事方須遵守FOSFA規則中的相關要求。在油脂或其他大宗農產品貿易發生糾紛時,要考慮聘請在大宗商品爭議解決領域經驗豐富的律師,及時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如果買賣合同并入FOSFA標準合同時,要注意合同的法律適用及爭議條款是否有效地排除了FOSFA有關仲裁條款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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