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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的2021年第28期食品抽檢信息顯示,根據2021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該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調味品、飲料、糖果制品等9類食品1423批次樣品。其中,抽檢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為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不合格樣品4批次,不合格項目為酸價(KOH) 、乙基麥芽酚:
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澄華街道嶺亭洲園第25號鋪面(經營者為歐楚喬)銷售的標稱汕頭市龍湖區喜迎門食品廠生產的食用調和油、特香花生芝麻調和油和花生食用調和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中山市橫欄鎮意家哇百貨店銷售的標稱佛山市華冠糧油有限公司生產的大豆油,酸價(KOH)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