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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出爐,源頭監管急需卡位

    2015-04-27
    摘要: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馬建忠 陳松珂  蔬菜水果禁用劇毒農藥、網購食品納入監管范圍、轉基因食品應明確標示……隨著上周末十二屆 [詳細]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馬建忠 陳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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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蔬菜水果禁用劇毒農藥、網購食品納入監管范圍、轉基因食品應明確標示……”隨著上周末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四次會議上周末表決,這份三易其稿、條文大增50余條的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剛一出爐,就被冠以“史上最嚴”的頭銜,即“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格的處罰和最嚴肅問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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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業內看來,新規的很多條文規定得很好,是很大的監管進步。不過,部分條款要真正落地可能仍有難度。南都記者在調查中根據專家的反饋了解到,比如像農產品,其監管的重點很多集中在源頭,這其實需要將涉及源頭監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主要涉及生產環節監管的《食品安全法》同步修訂,才更具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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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規:轉基因食品應顯著標示,否則處以5-10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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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狀:源頭缺管理,上游企業不知自己買了轉基因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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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信息越來越透明,轉基因食品近年越來越廣泛地為消費者所認知。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若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將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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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南都記者了解到,其實對轉基因食品的標識,此前已經有比較多的法規規范。南都記者從農業部官方網搜索到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2002年農業部令第10號2004年7月1日農業部令38號修訂)見到,其明確指出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其中包括了17種產品,包括大豆、豆粕、大豆油、菜籽油、鮮番茄、番茄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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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規定,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標注為“轉基因×× 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為轉基因××”。難以在每個銷售產品上標識的快餐業和零售業中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可以在產品展銷(示)柜(臺)上進行標識,也可以在價簽上進行標識或者設立標識板(牌)進行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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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是很好的,但執行起來同樣有難度。”鄭風田對南都記者稱,比如此前有曝光過有企業非法種植轉基因水稻,這意味著米粉企業購買原料時可能都不知道自己購買了轉基因大米。鄭風田的這種擔憂并非無道理。今年2月28日,農業部在官方網站公布《農業部2015年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方案》。方案就明確表示,以水稻和玉米為監管重點,發生過轉基因水稻、玉米非法擴散的縣(市)是監管的重點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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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種情況下,就不是農產品企業想不想標注轉基因那么簡單。”在鄭風田看來,對轉基因產品的管理,其實更多依賴于在源頭上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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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規:網購問題可向三方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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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狀:網購產品質量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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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網購的食品出現問題,以往消費者慣常的做法就是找網購平臺上的經營商家。但現在新食品安全法將權責延伸到生產廠家和平臺方。據新食品安全法第131條規定,消費者網購食品如果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網購平臺不能提供入網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平臺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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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意味著,在食品網購過程中,未來平臺方、生產廠家、平臺商的經銷方都要承擔連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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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盡管如此,消費者在網購食品維權上仍可能遇到阻礙。比如對酒品,雖然目前電商平臺基本都給出了假一賠十甚至賠百的承諾。然而如果消費者對酒品質量存在疑惑,其首先要承擔舉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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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國內最大的酒水電商平臺酒仙網的規定是:如果消費者在使用時對商品質量表示質疑,可出具相關書面鑒定,酒仙網會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予以處理。而華南的酒水電商平臺一九在線的規定則是消費者先墊付檢驗費用,經鑒定為假品的,“一九在線”按“假一賠十”進行處理,并承擔產品和鑒定費用。否則,一切費用均由消費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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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內反饋】廣告需要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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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營銷學會會長楊洪認為,新法對保健品營銷監管更加嚴格,會使行業更加規范。特別是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的規定,“對保健品行業經營者而言,意味著以往夸大療效的營銷方式受到限制,之后的營銷內容會更加規范真實,方式上可能會更多地與互聯網渠道整合。”同時,他認為,對于消費者而言,新規的出臺使保健品廣告更加真實,消費者對保健品廣告的信任度會提升,而且一旦出現事故,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維權。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發布2014年12月份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不過,他同時指出,新法的效力還要看最終的執法力度,包括對營銷監管的力度和對違規處罰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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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一家藥企的老總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藥品廣告增加任何人不能代言的做法,有點“一刀切”的嫌疑。在該位老總看來,我國藥品應該加快制定分級管理制度,與之相應的廣告也需要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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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一個維生素C的O TC藥品,這種即可以是保健品又可以申請為藥品的品種,是否可以代言?這方面,我們或許要學習國外分級管理的做法。”該位藥企老總進一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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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規:果蔬、茶葉拒絕劇毒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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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狀:農民不知自己用的是劇毒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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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西瓜、毒生姜、毒草莓等食品安全風波,不斷影響著消費者對農產品消費的信心。新《食品安全法》則對“劇毒”和“高毒”說起了“不”字。按照《食品安全法》第49條的規定,食用農產品生產者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食用農產品的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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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提法很好,但實施起來有一定難度。”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對南都記者透露,其曾作過實地調查,發現農民在蔬菜中使用劇毒農藥有兩個主要原因:其一是在同一地方種植同一種蔬菜一段時間之后,病蟲害會比較嚴重,這是常規農藥所不能解決的;其二則是農戶能輕易買到劇毒農藥。“我們在調研時曾問農戶是否有用劇毒農藥,他們說沒有,但事實上我們發現那些劇毒農藥的瓶子就放在田邊。”鄭風田指出,農戶甚至不知道自己用的是劇毒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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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上,缺乏專業知識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于農戶中。“每次都是菜出現了問題,我到農藥店告訴他們有什么問題,他們就會推薦農藥給我。”在白云區種有枸杞葉、姜等農作物的一位農戶告訴南都記者。據這位農戶介紹,她每次摘完枸杞葉之后都會噴一種叫“大葉素”的農藥,這樣枸杞葉下次長出來就會很好看,但至于大葉素究竟是什么東西,是否來自于正規廠家,這位農戶就表示,都是農業店的人介紹用的,而且周圍的種植戶大家都這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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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小農戶數量眾多,監管起來難度非常大。”鄭風田認為。此外他還指出,在監管過程中有另外一個環節需要改善。“目前抽檢體系并不完善,一方面田間源頭檢測的動力不足;另一方面進入城市之后,批發市場是農產品抽檢的一個主要入口,但批發市場的抽檢和入駐銷售商之間存在利益沖突,也缺乏檢測的動力。”在鄭風田看來,目前可行的一個解決辦法是由獨立第三方進行檢測,讓消費者也可參與其中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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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手記】處罰力度升級 新規亮出“利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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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違法,罰到它傾家蕩產,永遠不能再從事食品行業的經營。”面對食品安全問題屢禁不止,某食品行業的專家曾如此向南都記者感慨。而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頗有重典治亂“市”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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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食品安全法》中,首先強化了對違法犯罪分子懲處的力度。比如如果因為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而針對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行為,公安機關還可以給予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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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在違法成本上,新《食品安全法》大大提高了一些違法行為的罰款力度。比如針對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等行為,新法的罰款金額提高到貨值金額的30倍,而此前多了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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