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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用植物油跟著新國標走

    2019-01-21
    摘要:

    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植物油》,并于去年底正式實施。據了解,新標準與老標準對比,主要有三大變化:壓榨油溶劑殘留量不得檢出、“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更嚴格、鼓勵廠家標注脂肪酸的組成和含量。選用植物油可參照新國標。

    健康報網  南京市中西醫結合醫院 楊璞

    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植物油》,并于去年底正式實施。據了解,新標準與老標準對比,主要有三大變化。

    變化一: 壓榨油溶劑殘留量不得檢出

    將浸出工藝生產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調和油)的溶劑殘留量下調為≤20mg/kg,并增加“壓榨油溶劑殘留量不得檢出”的要求。

    解讀:食用植物油的生產工藝主要有兩種,即壓榨法和浸出法。對于浸出法生產出來的食用油,如果有機溶劑去除得不徹底,油中就會有溶劑殘留。雖然企業所用有機溶劑是食品級的,安全性較高,但殘留量顯然還是越低越好。新標準將浸出工藝生產的食用植物油的溶劑殘留量由原來的≤50mg/kg下調為≤20mg/kg,安全性更高,消費者吃得更放心。

    壓榨法是利用純物理方法對油料進行壓榨,不存在使用有機溶劑的情況。新標準明確壓榨油殘留溶劑不得檢出,有利于防止以浸出法生產的油來冒充壓榨油。

    變化二: “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更嚴格

    增加了“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統一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簽標識應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新標準對食用植物調和油進行了明確定義:用兩種及兩種以上的食用植物油調配制成的食用油脂,應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不得以其他形式命名。

    解讀:對于食用植物調和油的命名,像以前的大豆調和油、花生調和油等名稱,都不再允許使用,而且生產企業必須將各種食用油的比例在標識標簽中注明,以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變化三: 鼓勵廠家標注脂肪酸的組成和含量

    新標準鼓勵廠家在食用植物調和油標簽標識中,注明產品中大于2%脂肪酸組成的名稱和含量(總脂肪酸的質量分數)。

    解讀:每種植物油的各種脂肪酸含量是不一樣的,比如花生油中油酸含量高、大豆油中亞油酸含量高等。標注脂肪酸的組成和含量能夠防止摻假。但是,新標準對脂肪酸標注的規定是非強制的,生產者可自愿標示。

    那么,食用植物調和油如何選用更健康?一般來說,煎、炸烹飪溫度較高、加熱時間較長食物,宜選菜籽油、大豆油;橄欖油、亞麻籽油等不飽和脂肪酸含量較高,可在涼拌或澆灑烹調好的菜肴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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