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關雜志
進口植物油申報時,除須提供報關單證外,還須提供該批貨物的原產地證明;
入境后用于分裝加工或者檢驗檢疫類別中有“P”要求的食用植物油,還須提供官方《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樣本須與中國海關同生產國/地區協商確定的證書版本一致。
此外,進口商在海關“單一窗口”進行申報時,須上傳原產地證書及植物檢疫證書電子化文件。
進口植物油申報要求
1、進口商須持有該批進口植物油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證明材料,即其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定項目的檢測報告。
如進口的是散裝食用植物油,進口商還須持有運輸工具前三個航次裝載貨物名單,運輸工具及其前三個航次裝載貨物應符合我國規定。檢測報告及前三個航次的航運單屬于申明持有類材料,進口商應按照規定妥善保存紙質原件,在海關提出驗核原件時,進口商應按要求提供原件。
2、對于預包裝進口的植物油,進口商還須審核進口植物油的標簽是否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無中文標簽或中文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進口植物油不得上市銷售。
特別要提醒的是,食用植物油的進口商要履行好質量主體責任,在開展進口植物油貿易前,認真做好進出口食品企業備案工作,在“互聯網+海關”全國一體化在線服務平臺提交備案信息,完成備案并取得進口食品化妝品進出口商備案編號,同時做好進口和銷售記錄,保障進口植物油可追溯。
(深圳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