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3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51期)。
南陽市臥龍區福德民超市銷售的標稱河南吉祥結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花生仁食用植物調和油,乙基麥芽酚檢出值為59.1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漯河市鴻秀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大連興龍墾有機糧油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有機花生油,過氧化值檢出值為0.31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5g/100g。檢驗機構為駐馬店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