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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一超市售賣不合格食用油被警告

    2021-05-31
    摘要:

    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是預包裝食品,不合格項目為乙基麥芽酚,排除流通環節添加的可能,可能為生產過程中使用了相應添加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風險防控和核查處置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三〔2017〕42號)要求。現將我區生產流通環節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長樂區文嶺惠航百貨超市經營的食用植物調和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產品名稱:食用植物調和油,生產日期:2020-10-12 ,規格:1.8升/瓶,商標:花笙仔,質量等級:調和油,不合格項目:乙基麥芽酚。

    (二)對該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我局出具處罰決定書(長市監行罰[2021]第144號),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所指的違法行為。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所指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經研究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行為,給予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伍拾伍元陸角;3、沒收花笙仔食用植物調和油(生產企業:福建春添糧油食品有限公司,規格:1.8升/瓶,生產日期:2020-10-12)7瓶;4、處以罰款人民幣伍萬元。

    (三)原因排查及經營者整改情況。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是預包裝食品,不合格項目為乙基麥芽酚,排除流通環節添加的可能,可能為生產過程中使用了相應添加劑。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經營不合格食品,并啟動召回程序,加強進貨查驗。

    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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