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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實施的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涉及我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現將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合肥市楊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磨麻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國抽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001530020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小磨麻油;涉及標稱生產企業為:合肥市楊天食品有限公司;涉及被抽樣單位為:合肥瑤海區楊天食用植物油批發部;生產日期為:2020年8月16日;規格型號:2.5kg/瓶;涉及不合格項目為:酸價(KOH)。
(二)對生產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肥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對合肥市楊天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上述小磨麻油195公斤,已銷售35公斤。2020年12月24日,合肥市楊天食品有限公司開展了產品召回。
經查明,當事人生產的小磨麻油酸價(KOH)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予以處罰。肥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84元;2、沒收不合格小磨麻油8瓶;3、罰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為生產過程控制不嚴導致,企業未對該批次產品進行出廠檢驗并記錄,未建立銷售記錄制度,未對涉案產品出廠的運輸和交付進行控制,導致涉案產品的質量無法保證。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要求當事人健全出廠檢驗及銷售記錄制度,加強對產品出廠運輸和儲運環節環境溫度的控制,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
二、合肥瑤海區楊天食用植物油批發部銷售的小磨麻油、鍋巴炒米(糕點)、農家鍋巴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國抽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001530020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小磨麻油;涉及標稱生產企業為:合肥市楊天食品有限公司;涉及被抽樣單位為:合肥瑤海區楊天食用植物油批發部;生產日期為:2020年8月16日;規格型號:2.5kg/瓶;涉及不合格項目為:酸價(KOH)。
國抽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00153002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鍋巴炒米(糕點);涉及標稱生產企業為:安慶市年華食品有限公司;涉及被抽樣單位為:合肥瑤海區楊天食用植物油批發部;生產日期為:2020年11月20日;規格型號:370克/袋;涉及不合格項目為:霉菌。
國抽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00153002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農家鍋巴;涉及標稱生產企業為:宣城市農民伯伯食品有限公司;涉及被抽樣單位為:合肥瑤海區楊天食用植物油批發部;生產日期為:2020年11月2日;規格型號:稱重;涉及不合格項目為:酸價(以脂肪計)。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對合肥瑤海區楊天食用植物油批發部的調查,對上述三批次不合格食品并案處理。經查,當事人購進上述小磨麻油30公斤,已銷售22.5公斤;購進上述鍋巴炒米(糕點)59.94公斤,已銷售40.7公斤;購進上述農家鍋巴375公斤,已銷售325公斤。合肥瑤海區楊天食用植物油批發部分別于2020年12月22日和23日對上述產品進行了召回。
經查明,當事人銷售的小磨麻油酸價(KOH)項目、鍋巴炒米(糕點)霉菌項目、農家鍋巴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和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應當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鍋巴炒米(糕點)52袋,農家鍋巴20箱,小磨麻油3桶;2、沒收違法所得673元;3、罰款55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可能為生產環節造成。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要求當事人完善進貨渠道,加強產品品質把控,當事人已按要求進行整改。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