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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廣東省陽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4起行政處罰信息,涉及一糧油店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陽市監執處〔2021〕1020號
陽江市江城區鵬翔糧油店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主要違法事實及違法條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的規定
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如下行政處罰:
一、沒收被我局扣押的4瓶規格為500ml、2瓶規格為1.8L、4瓶規格為4.15L的無標簽瓶裝花生油;
二、沒收違法所得30元;
三、罰款6000元。
陽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