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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一公司因花生調和油標注凈含量不符合計量標準被罰

    2021-10-25
    摘要:

    因生產、銷售不符合計量標準的花生調和油,近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桂林洋經濟開發區分局依法責令海南思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予以罰款。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0月25日消息:因生產、銷售不符合計量標準的花生調和油,近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桂林洋經濟開發區分局依法責令海南思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予以罰款。

    據介紹,今年3月25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桂林洋經濟開發區分局委托相關機構依法對海口市桂林洋經濟開發區新大洲廠區內11號廠房的海南思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調和油進行計量監督抽查抽樣,抽查檢驗結果為:該檢驗批的凈含量標注和凈含量均不合格。

    經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桂林洋經濟開發區分局調查,海南思香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生產61瓶小廚家花生調和油,該批次花生調和油的生產批號20210301、規格型號:5升。4月21日,該局收到的花生調和油抽樣檢測報告顯示:凈含量標注字符高度項目檢查結果是5mm;凈含量項目檢驗結果是平均實際含量4987.0ml,檢測總體結論為該檢驗批的凈含量標注和凈含量均不合格。

    海南思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花生調和油的銷售情況分別是:銷售價格37元/瓶,銷售了40瓶;銷售價格39元/瓶,銷售了8瓶;尚未銷售13瓶,標注銷售價格49元/瓶。產品貨值2429元。

    海南思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不符合計量標準的花生調和油,違反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屬違法行為。9月29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桂林洋經濟開發區分局依法責令海南思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對海南思香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429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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