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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新民市監局公布不合格大豆油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2021-10-29
    摘要:

    近日,遼寧省新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新民市人人富源超市經營的不合格食品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遼寧省新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新民市人人富源超市經營的不合格食品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

    新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新民市人人富源食品超市經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大豆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1年8月30日,我隊接到平臺系統不合格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經營的大豆油(生產日期:2021年07月05日;規格型號:5L/桶)經抽樣檢驗,溶劑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要求(標準指標:mg/kg:不得檢出,實測值:16.0),結論為不合格。

    (二)新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稽查二大隊對企業生產場所實施現場檢查。經現場核查,當事人經營的大豆油(生產日期:2021年07月05日;規格型號:5L/桶)經抽樣檢驗,溶劑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要求(標準指標:mg/kg:不得檢出,實測值:16.0),結論為不合格。經調查,當事人2021年7月2日在沈陽市鐵西區雪山峰面粉銷售部訂貨,于2021年7月5日購進的大豆油10件(4桶/件,5L/桶),共計40桶。購進價格44.0元/桶,購貨金額1760元。銷售價格52.9元/桶,貨值金額合計2116元。截至2021年9月2日,已全部銷售到新民市大民屯鎮地區。共獲利356元。當事人在購進上述食品時,查驗并留存了供貨者的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能夠提供購貨憑證,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

    當事人銷售上述食品中溶劑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

    鑒于當事人在經營上述食品時能夠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并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進行原因排查,是由于缺乏專業知識,以后銷售食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新民市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新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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