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
11月12日,新京報記者獲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的抽檢信息公告顯示,7批次食用油不合格,涉及品牌有“果之初”“道滿香”“玉麒麟城”“老肖家”等。
抽檢公告顯示,標稱新疆和田果之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果之初”核桃油(250ml/瓶,2021/03/29),酸價檢出值為1.6mg/g,標準值為≤1.0mg/g,隨后,新疆和田果之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復檢,復檢結果為1.1mg/g,仍高于標準值。另有標稱新疆額爾齊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壓榨二級紅花籽油(1L/瓶,2020/11/29),檢出酸價2.3mg/g,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1.0mg/g。
據悉,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敗程度。酸價超標會導致食品有哈喇味。造成酸價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購上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存貯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敗。
還有3批次食用油檢出禁用物質乙基麥芽酚,分別是標稱烏魯木齊市祥瑞麒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玉麒麟城”芝麻香油(調和型)(400ml/瓶,2021/06/20)檢出乙基麥芽酚6.31×10?μg/kg;標稱三原世紀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老肖家”食用植物調和油(芝麻調和油)(400ml/瓶,2021/5/10),檢出乙基麥芽酚37.4μg/kg;標稱寧夏伊芝元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牌茲特目”芝麻調和油(300ml/瓶,2021/04/05),檢出乙基麥芽酚8.61×10?μg/kg。
資料顯示,乙基麥芽酚屬于食品添加劑,是一種有芬芳香氣的白色晶狀粉末。因為乙基麥芽酚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調和、改良和提升,所以經常被作為香味改良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即乙基麥芽酚為不得使用。
此外,還有標稱和田世間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調和菜籽油(2L/桶,2021/08/05)檢出溶劑殘留量110mg/kg;標稱阿克蘇市德鑫油脂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道滿香”棉籽油(4L/桶,2020/10/14),檢出溶劑殘留量初檢是46.8mg/kg,復檢是46.6mg/kg。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2716-2018)中規定,溶劑殘留量在食用植物油(包括調和油)中不能大于20mg/kg。
據了解,溶劑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浸提溶劑后,在后續工藝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或去除不徹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