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1月30日消息:最近,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三家榨油坊生產花生油均被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的情況,并分別對儋州那大樂萬嘉榨油坊、儋州那大小駱榨油坊均處罰款5000元,對儋州東成美菊花生油加工廠處罰款6000元。
據介紹,根據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方案要求,8月30日,分別對儋州那大樂萬嘉榨油坊生產經營的散裝壓榨一級花生油(生產日期:2021年8月8日)、儋州那大小駱榨油坊散裝壓榨一級花生油(生產日期:2021年8月12日)、儋州東成美菊花生油加工廠生產經營的花生油(生產日期:2021年8月13日)進行抽檢。
經抽樣檢驗,儋州東成美菊花生油加工廠生產經營的花生油樣品,酸價(KOH)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規定,食用植物油中酸價限量值不得超過3mg/g。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原料儲存不當;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酸敗。
儋州那大樂萬嘉榨油坊生產經營的散裝壓榨一級花生油、儋州那大小駱榨油坊散裝壓榨一級花生油兩批次樣品,過氧化值項目不合格。據了解,過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一般不會影響人體健康,但過高時可能會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
記者了解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規定,食用植物油中的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應不超過0.25g/100g。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購上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在環境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敗。
近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海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對儋州那大樂萬嘉榨油坊、儋州那大小駱榨油坊分別予以沒收違法所得520元并罰款5000元;對儋州東成美菊花生油加工廠沒收違法所得1218元并罰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