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收到湖南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852 證券簡稱:道道全 公告編號: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副總經理吳康林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以下簡稱“湖南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吳康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內容
“吳康林:
經查,你于2022年12月14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道道全”)股票25,000股,累計減持金額366,750元。你作為道道全副總經理,未按規定在首次減持行為發生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切實規范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行為,依法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相關情況說明
上述《警示函》所述違規減持的事項,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關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違規減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70),此次減持收益已悉數上交至公司銀行賬戶。
吳康林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湖南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并表示在情況發生后已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重新進行了系統學習,將進一步提高規范運作意識,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公司將加強對相關人員在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方面的學習和培訓,督促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積極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