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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日報消息,4月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徐寶義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內幕交易一案。
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寶義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上市辦公室副主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助理,甘肅省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供銷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后更名為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工程款支付及工作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80.3489萬元。2014年2月至9月,徐寶義擔任中國供銷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期間,嚴重不負責任,違規開展名為化肥購銷、實為資金借貸的貿易性融資,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2015年,徐寶義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在該信息尚未公開前,明示他人買賣該證券,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徐寶義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