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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部修訂外資并購規定,刪除反壟斷審查

    2009-07-23
    摘要:

    路透北京7月24日電---中國商務部日前修訂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刪除了“反壟斷審查”部分,并在附則中增加了“經營者集中申報”的內容,但保留了商務部對中國企業設立特殊目的公司赴海外上市的審批... [詳細]

    路透北京7月24日電---中國商務部日前修訂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刪除了“反壟斷審查”部分,并在附則中增加了“經營者集中申報”的內容,但保留了商務部對中國企業設立特殊目的公司赴海外上市的審批權。


      商務部網站上的公告稱,為保證相關法律和規定的一致性,中國修訂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10號文),刪除第五章“反壟斷審查”,并在附則中新增一條。


      附則中新增一條的具體表述為,“依據《反壟斷法》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達到《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規定的申報標準的,應當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不得實施交易。”


      此外,新規定保留了商務部對中國企業特殊目的赴海外上市的審批權,并對部分其他條款進行了文字修改。


      2006年9月商務部公布10號文,規定中國企業設立特殊目的公司須經商務部審批,自10號文實施以來,沒有一家此後成立的企業實現海外紅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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